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时间:2022-09-22浏览:613设置

为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以利于学院选拔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师大研〔202221号)及《江苏师范大学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对象、专业和名额

1.接收对象

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接收专业

2023年我院的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两个全日制学术学位以及学科教学(思政)全日制专业学位,均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可参见《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接收名额

我院各专业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已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公布(最终录取人数以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为准),请考生登录查看。

二、接收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除外。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成立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具体工作。具体小组成员构成(略)。

四、接收程序和要求

1.928日前,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可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填报志愿。

2.928—109日,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填报我校考生信息,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研招网对其发放复试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招网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以接收学院通知为准。

3.复试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原件及复印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者,提供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研究生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5.复试时间拟定于928—10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我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6.接收推免生的复试方式为面试,侧重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等。复试总成绩为150分,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接收。

五、接收推免生工作纪律及监督

1.接收推免生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工作全过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2.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回避与报备制度,所有参与接收推免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应签署履职承诺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接收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4.获批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免试生,按规定须填报我院相关专业的录取志愿,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5.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1)查实在接收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3)被我校录取考生不能在2023年正常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4)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况者。

6.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16-83656087Emailjiwei@jsnu.edu.cn

7.接受推免生工作咨询电话:0516--836565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