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单位加强对2017年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审核的通知

时间:2017-06-16浏览:520设置


各高校、科研单位社科(科研)处:

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今年的申报工作尤其强调二级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审核职责。凡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在我办终审时仍发现问题的,将不再退回专家本人修改。各单位要强化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具体审核要点如下:

  1. 资格审查

1、课题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处级以上行政职务)。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6周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2017年6月30日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含各类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二、形式审查

1、申请书中课题来源填写规范,如“哲学”第3个选题,写作“3-3”;课题来源在《课题指南》之外,如哲学类的自选课题,写作“3-0”。

2、申请书各项填写没有漏项,课题组成员签字栏系成员本人签字。预期成果合理,申请经费按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填写。

3、经费概算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填写。间接费用提取比例为40%,即重点项目的间接费用为3.2万元,一般、青年项目的间接费用为2万元;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的30%,即重点项目不超过1.44万元,一般、青年项目不超过0.9万元。

4、论证活页中课题名称填写与《申请书》一致,活页总字数不超过7000字。按照填表提示填写,没有明显缺项。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三、内容审查

1、研究选题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有重要研究价值。

2、课题论证较为详实,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3、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