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12〕54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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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2-09-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已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请有关学院和研究机构认真组织动员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招标共发布50个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万-80万元。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和完成质量,经专家评估合格后予以滚动资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公认的学术成就和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首席专家一般为一名,如确需为两名的,应分属文、理不同学科领域。课题组成员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研究专长等方面应体现文理交叉特征和互补性。
  2.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或重点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或子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材料要求
  1. 投标者须按选题研究范围(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 课题论证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决策需求,注重协同创新,侧重文理交叉,强调研究方法;研究框架设计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3.《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要在总体把握国内外研究前沿和动态、综合评析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明本选题的价值和意义,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4.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研究工作需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科学编制。项目完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要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力求务实管用,不要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
  5.投标人请认真研读招标选题要求,确定申报选题,并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批)投标书》(2012年8月版),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求文本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拟申报者请于9月10日前将申报选题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jsnu.edu.cn,并于9月24日前将《投标书》一式7份交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文科科研管理科,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本以“姓名+国家社科重大”为文件名发送至skc@jsnu.edu.cn。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投标者可提出2名(含)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规划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4.为避免申报选题重复,请拟申报本次招标课题的教授及时将申报题目告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以便与省社科规划办及时沟通协调。省规划办在正式投标书上报之前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论证报告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联系人:巩岩(电话:83500230,13605215010)、张文德(电话:83536265,15996889091)。
  5.未尽事宜,可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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