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12〕33号 关于实施2011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2-05-09浏览:384设置

各学院、部门、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201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依据《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年第二次修订)》(徐师大科〔2011〕10号),见附件1)实施。
  奖励范围包括:2011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及专利等)、获奖科研成果、2011年立项和2012年结题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
  二、申报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申请者对照《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年第二次修订)》(徐师大科〔2011〕10号)的有关条款,认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1份,见附件2),并按下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论文类成果请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被SCI(SCIE)、EI、CPCI(原ISTP)收录的论文请同时提供中英文题目;有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的成果,请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后交科技处,协议格式见附件4)后,由其中一人负责申报。同一成果如出现多人申报奖励的情况,科技处暂缓受理。
  2010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表及2010-2011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分别见附件5、6。其中2010年JCR期刊分区表仅供申报者参考,科技处审核待2011年分区表正式发布后进行。
  2.专著类成果提供3册(不退还,用于专家评审和学术交流)。
  3.专利成果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不退还,存校档案馆)、复印件各1份,不提供专利证书原件者不予受理。
  4.获奖科研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结题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结题证明。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初审,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盖章并签署意见,报送科技处。
  其中,申请在我校学报发表论文奖励的,先提交学报编辑部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由学报编辑部汇总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审核,并按《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年第二次修订)》(徐师大科〔2011〕10号)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奖励工作。
  请各单位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3)于5月25日前送科技处。人文社科类科研奖励由孙传红老师负责,联系电话:83500227(8227);Email:skc@xznu.edu.cn。理工科科研奖励由乔亏老师负责,联系电话:83536266(6266);Email:kjc@xznu.edu.cn。
  请各单位注意及时通知外出人员。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