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为祖国颂歌”师生合唱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9-06浏览:813设置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歌颂70年来伟大祖国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充分展示广大师生爱党爱国的情怀,经研究决定,举办“为祖国颂歌”师生大合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祖国颂歌。

  二、参加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师生,机关第十八支部(研究生院)。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27日(周五)晚7:00。

  地点:马可音乐厅。

  四、活动内容

  1.本次大合唱活动为团体活动。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活动,6个班级每个班级选择1首合唱曲目;学院所有研究生作为一个单位选择1首合唱曲目;学院所有教师选择1首合唱曲目,机关第十八支部选择1首合唱曲目,共9首合唱曲目。

  2. 原则上各班级所有学生均应参加此次合唱活动。

  3.合唱曲目应以歌唱祖国为主题,充分展现时代主旋律,激发师生员工的爱党之心、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歌唱祖国》和《我们走在大路上》为预留曲目,请勿选择。

  4.凡参加合唱活动师生要求服装整齐,精神饱满。

  5.在不影响演唱水平发挥、以唱为主的前提下,可以选用其他符合曲目内容表现需要的辅助表演形式,如朗诵、舞美设计、伴舞及歌手适度表演等。

  6.各单位需提供与合唱歌曲相适应的背景视频,视频尺寸比例为16:9,格式为常用格式。

  7.伴奏带及所需道具自备。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合唱活动的相关工作,以求通过合唱活动,达到振奋精神、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凝聚力量的效果。

  2.参加人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各参加单位上报活动具体负责人,组织合唱活动。各班级班主任老师要引导学生全员参与,认真准备。

  3.各单位在9月12日前将纸质报名表报至16号楼307党总支办公室。联系人:陈瞳,联系电话:0516-83536703

   附件:“为祖国颂歌”合唱活动报名表.doc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6日